绩溪论坛·绩溪网's Archiver
首页
›
交通安全
› 关于依法处理被扣留车辆的公告
绩溪公安交警
发表于 2025-2-17 08:41
关于依法处理被扣留车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将依法扣留的车辆予以公告。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前往绩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受处理,逾期未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车辆进行处理。 绩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2月17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依法处理被扣留车辆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