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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镇:高墙遮邻光 法理护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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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0 13:1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来源:长安镇
一堵新砌的两米高墙,挡住了邻家的阳光,也隔断了往日和睦的乡邻情谊。近日,长安镇大源村一起因新建围墙严重影响采光引发的邻里纠纷,在长安司法所的现场调解下成功化解,涉事双方握手言和。
据悉,大源村村民曹某在未与邻居叶某充分协商的情况下,紧贴叶某房屋后墙砌起了一道高约2米的围墙。这道围墙将叶某家屋后原有一条3米宽的公共小路完全占据,并导致叶某家部分窗户的采光被完全遮挡,屋内光线昏暗,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叶某多次与曹某沟通无果,双方矛盾逐渐激化,遂向长安司法所求助。
接到调解申请后,长安司法所调解员立即前往现场实地勘察。经调查,曹某户原有围墙高度较低,对采光影响有限,但新墙高度显著增加,直接导致了采光矛盾。调解员秉持“依法调解、兼顾情理”的原则,首先稳定双方情绪,随后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二百九十三条关于“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及“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的规定展开释法说理,明确曹某新建围墙的行为已侵犯叶某的相邻权。
经司法所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并签订调解协议:曹某户同意不再另行增加现有围墙高度,并承诺不在该围墙附近搭建任何可能遮挡光线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以确保叶某房屋窗户的采光需求得到保障。协议签署后,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邻里关系得到有效修复。
一堵墙,关乎的不仅是阳光的进出,更是邻里和谐的尺度。本案中,长安司法所并未简单采取“一刀切”要求拆除围墙,而是在明晰法理的基础上,找到了一条既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损失的务实路径,用法律的尺子量出了睦邻友好的温度,为化解农村常见相邻权纠纷提供了又一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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